男被控藏毒襲警涉妨害公務不起訴 檢:警違反職權在先
桃園地檢署已予廖姓男子涉嫌妨害公務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廖姓男子去年8月28日晚間9點多騎機車行經楊梅區秀才路,遇上警方攔查還懷疑他藏毒要進一步搜查,廖男拒絕並打算騎車離開時,與警方發生拉扯,最終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檢方認為警方要進一步搜查卻缺乏事證、廖男已明確拒絕,而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在先,已予廖男不起訴處分。
當天晚間,廖男(46歲)騎車遇上警方臨檢站,警方盤查後發現他有毒品、強盜前科,先經過他同意查看皮夾、背包後,沒發現違禁品,警方說,因廖男神情慌張,左手緊握紙鈔放入口袋,要求他伸手受檢時,他不配合還想要吞下疑裝有毒品的夾鏈袋,雙方爆發拉扯。
警方指控,廖男拿安全帽丟向員警,還伸腳猛踹,甚至跳上機車發動引擎,想要騎車衝撞員警逃逸,警方聯手壓制他後,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送辦。
廖男供稱,他雖同意警方查看皮夾、背包,但警方要求看他口袋內的物品時,他明確拒絕,豈料一名員警伸手去搜,其他員警還站成一圈包圍著他,讓他覺得員警執法過當,才丟安全帽,但他是往地上丟,而他沒踹人,更因為聽到員警說他可以走了,才騎車要離開,並未衝撞員警,過程中他甚至氣得高喊「你們不能這樣」。
檢方說,員警雖懷疑廖男藏匿毒品,但當下並沒有任何事證足以認定他有犯罪嫌疑,「因此除非經廖男同意,理應不得搜索」,廖男既已明確表示拒絕受檢,便應讓他離去,因警方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已予廖男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