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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對駕駛酒測「有錄影、沒聲音」 法官認程序瑕疵判撤罰單

員警對駕駛酒測「有錄影、沒聲音」,法官認有程序瑕疵撤銷罰單。(記者鄭淑婷攝)

員警對駕駛酒測「有錄影、沒聲音」,法官認有程序瑕疵撤銷罰單。(記者鄭淑婷攝)

2021/10/23 12:5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蕭姓男子去年9月駕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遇警方攔查,因酒測值0.18逾法規標準,被開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24個月,蕭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桃園地院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只有畫面而無聲音,難證警方有完成法律規定的酒測程序,取締存在程序瑕疵,判決原處分撤銷。

蕭男主張,警方是無差別攔查,當下他逆向是為閃避違規車輛,警方沒攔對方卻是攔下他,他先是詢問哪裡違規,員警沒有回答,只是要他吹感知棒,後又呼叫其他員警帶酒測器到場,從頭到尾都無告知酒測流程與相關權利,像是休息15分鐘、可喝水等,認為警方攔查及酒測過程都不合程序。

裁處單位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主張,警方是因蕭男逆向才攔查,發現其身上有酒味,合理判斷有酒駕可能,在對他告知相關流程後進行酒測,並無不當,且依內政部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飲酒已逾15分鐘者,未有口腔中殘存酒精致影響酒測結果之虞,不用提供漱口。

法官勘驗警方提供的密錄器影像,發現只有畫面沒有聲音,員警在職務報告也提及「錄影時沒開到聲音...」,無法審理員警在實施酒測前,有無詢問受測者飲酒結束時間、告知檢測流程等法律程序要求,蕭男雖未提出此部分質疑,但取締程序存在瑕疵,已致使原處分違法,因此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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