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1萬多元交通罰單她喊冤 雄警未拍錄影像判撤銷

女子被控交通違規慘罰上萬元、吊扣駕照,她喊冤稱全天上班,雄警未拍錄影像敗訴免罰。(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洪姓女子收到交通裁決書,指她2018年11月間多次違規,包括紅燈右轉、拒檢逃逸、駕駛非駕照種類車輛遭警開罰,慘罰1萬5900元、記違規點數8點、吊扣駕照,洪女聲明異議喊冤,堅稱她當天都在小港上班,沒有跑到博愛二路交通違規,高雄地院認定警方違規證據不足,判定洪女勝訴撤銷罰單。
判決書指出,警方在2018年11月30日發現洪女名下的機車,當天行經博愛二路、明誠二路口違規紅燈右轉,還不理會員警指示,便依職權逕行舉發,依車籍資料查出機車是洪女所有,因洪女僅考取輕型機車駕照,違規騎乘重機,除開單重罰並吊扣她的駕照。
洪女不服裁罰,主張她當天在小港上班,同時間內,不可能有「分身」騎乘重機到鼓山、左營區違規,要求員警提供當天違規影像或拍照記錄,以證明她本人違規,才會心服口服。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經檢視警方並未檢附洪女違規照片、紀錄,相關的舉發通知單、裁決書等文件都是事後填製,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洪女當天有員警指控的違規行為,判她勝訴,裁定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