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輪「壓秒」黃燈、後輪壓到紅燈 運將不算闖紅燈討回2700元
2021/08/14 10:0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計程車司機闖紅燈被員警攔下,黃堅持自己是黃燈時前輪「壓秒」通過路口,但員警堅稱見到他闖紅燈開罰2700元,黃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確認黃前輪「壓秒」黃燈、後輪壓到紅燈,不算闖紅燈,因此撤銷這張罰單。
判決指出,去年7月22日晚間8點多,黃姓計程車運將開車行經新興區民生、南華路口時,被警方從後方追上攔停指控他闖紅燈,黃堅稱自己是在黃燈最後一秒通過路口,沒有闖紅燈,但員警堅持「親眼所見」,仍依法開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黃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替自己討公道,高雄地院審理時,警方聲稱,用路人行經路口時,遇到黃燈號誌應減速停駛,但黃男開車行經路口遇到黃燈反而加速,且在燈號轉變為紅燈時穿越停止線,雖然這次取締不是透過攝影、錄影器材取證,而是員警「親眼目睹」,但違規事實由人的感官即可充分判定,不一定非要用科學儀器才能偵測。
但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時,發現黃男的前輪壓到行人穿越道時,當時路口號誌燈仍為黃燈,雖然他的後輪壓到紅燈,但沒有證據證明他是在號誌燈轉為紅燈時仍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因此認定警方裁罰有誤,撤銷這張罰單,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