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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屏東市長夫婦涉貪服刑 剩餘8罪更3審判決出爐

前屏東市長林亞(上草下純)夫婦涉貪案,高雄高分院更3審上午宣判。(記者鮑建信攝)

前屏東市長林亞(上草下純)夫婦涉貪案,高雄高分院更3審上午宣判。(記者鮑建信攝)

2024/04/18 09:5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和夫婿藍俊良涉嫌侵占補助款案,部分罪行業經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入監執行,高雄高分院更3審上午針對剩餘貪瀆8罪宣判,判處林女無罪,藍則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易科刑9月。

據悉,屏東縣政府歷年都編列預算經費,供補助民間團體業務運作之用,並分為「活動費用」、「設備費用」、「道路建設」等,按年度給予每位縣議員補助款200萬元的建議權。

被告藍俊良(原名陳俊良)為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新世紀婦女協會等五個單位實際負責人,利用其妻林女任職縣議員期間,涉嫌偽造單據申請補助款,並在她護航下,自2006年至2013年間,總計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共959萬元,2人共涉嫌貪瀆、偽造文書等200多罪。

檢調單位接獲檢舉,辦案人員搜索藍等人辦公室、住處等地,並約談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的縣府相關承辦人員等近百人釐清案情後,依貪瀆等罪起訴。

藍姓夫婦被屏東地院各處併執行徒刑16年,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其中貪瀆8罪發回,其餘罪行定讞,但未併執行刑,2人均已入監服刑。

高雄高分院更3審上午就該8罪宣判,認定林女罪證不足,藍僅觸犯偽造文書罪,併執行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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