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市長夫婦涉貪瀆 更1審各處7年10月徒刑
2020/05/07 11:5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和夫婿藍俊良涉嫌貪瀆案,被屏東地院各判處16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更1審上午宣判,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據了解,屏東縣政府歷年編列有預算經費,補助民間團體之業務運作,並分為「道路建設」、「設備費用」、「活動費用」,按年度給予每位屏東縣議員補助款200萬元的建議權。
被告藍俊良(原名陳俊良)為屏東市新世紀婦女協會、親子文化協會等5個協會實際掌控者,利用其妻林亞蒓任職縣議員期間,涉嫌偽造單據申請補助款,並在林婦護航下,在2006至2013年間,總計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959萬元。
屏東地檢署接獲檢舉,搜索藍等人住所及辦公室,並約談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的縣府相關人員釐清案情後,依貪瀆罪將藍男和林婦起訴。
藍男和林婦被屏東地院重判16年後上訴,高雄高分院上訴審認為繳回不法所得900多萬元,分別改判林婦徒刑8年6月、藍7年10月,後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天上午,高雄高分院更1審上午宣判,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