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 二審改判8年半、7年10月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涉貪遭判刑。(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黃良傑/高雄報導〕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陳俊良(已改姓氏為藍俊良)涉貪案,一審重判16年,今天下午5點二審宣判,高雄高分院審結改判林亞蒓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丈夫藍俊良改判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仍可再上訴。
全案檢方起訴指2003年起,陳俊良陸續擔任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等5個協會的總幹事,2014年底屏東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市長候選人邱名璋指控國民黨候選人林亞蒓,於擔任屏東縣議員任內,涉嫌利用5個社團向縣府申請經費,而這些社團地址多設在林的住家,電話幾乎是同一支,懷疑林拿公款「自肥」。
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陳俊良在2006至2013年間,以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總計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959萬元,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免治馬桶等設備,放置家中供私人使用,由時任縣議員的妻子林亞蒓涉嫌居間護航,陳俊良還偽造協會成員簽名及會議紀錄,檢方約談近百位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的縣府相關人員釐清案情,同時搜索陳、黃等人住所及辦公室,查扣34部電腦、5組球具及兩組免治馬桶。
去年4月間,屏東地院審結宣判,林亞蒓夫婦各被判處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判決指出,因夫妻二人繳回犯罪所得959萬餘元,故獲法官改判刑期幾近一半,屏東地方人士對政壇明日之星林亞蒓感到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