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混油案判決逆轉!董座陳文南等3人獲緩刑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內芝麻油廠「富味鄉」爆發棉籽油混油案,時任董事長陳文南被控授意發布不實消息,騙稱棉籽油未在國內販售並影響股市;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中加重背信罪判陳文南5年6月,陳的胞弟、董事陳瑞禮3年6月,執行副總經理林秀蓉被依公告及散布不實資料罪判刑3年4月;更二審考量3人認罪,減輕改判兄弟各2年、1年9月徒刑,林秀蓉1年7月,並均給予附條件緩刑,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富味鄉芝麻油出口量佔我國7成以上,是國內最大芝麻油廠,2013年國內接連爆發食用油摻偽案,富味鄉也被質疑用廉價棉籽油假冒大豆油,摻入調和油品販售。富味鄉當年10月21日發布重大訊息:「本公司棉籽原油來自澳洲,棉籽原油精煉後,按照出口規定,直接銷往國外市場,未在國內銷售使用」。
經新北市衛生局後來核對報關資料,陳文南、林秀蓉眼見穿幫,才在2013年10月23日向衛生局坦承沒有全數外銷,並於隔日公開承認使用棉籽油並內銷,進而影響富味鄉股票交易價格。
另陳姓兄弟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陳文南擔任董事、陳瑞禮是董事長,為增加富鼎收益,2011年7月起,將假冒純白麻原油、純黃麻原油賣給富味鄉;陳文南並指示富味鄉員工不要檢驗富鼎油品的碘價,使富味鄉高價買進品質較低的油品,損失1億3136萬多元。
新北地院一審判陳姓兄弟各5年6月、3年6月徒刑,林秀蓉3年4月;高院二審改判兄弟各4年、2年6月徒刑,林秀蓉2年4月,沒收富鼎不法所得1億3136萬多元,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判陳文南與林秀蓉各2年4月,另兄弟因富味鄉賣混油獲利,已被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刑確定,判陳瑞禮無罪。
更二審考量3名被告認罪,減輕改判陳姓兄弟各2年、1年9月徒刑,林秀蓉1年7月,分別緩刑5年、4年、3年,條件是分別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700萬及5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更二審另認富鼎獲1億3136萬多元犯罪所得,本應全數宣告沒收,但全數沒收高於富鼎實收資本額,恐導致富鼎無法繼續經營,因此將沒收金額酌減為1999萬多元,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