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辦案遲延竟塗改副分局長決行公文 北市萬華偵查隊2員警惹官司
2021/10/13 12:2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擔心案件遲延被稽核,竟大膽竄改副分局長核稿公文日期!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偵查隊陳姓偵查佐及金姓隊員,為避免案件拖太久而遭稽核,涉塗改3件副分局長核稿公文的日期;另外,金男戒護毒犯時,擅自解開手銬導致毒犯脫逃;台北地檢署考量2員已認罪,分別依變造公文書、過失致脫逃等罪,將陳、金2警緩起訴,期限均為2年。
涉嫌變造2件公文日期的陳姓偵查佐,須支付3萬元處分金;涉變造1件公文日期及疏忽導致毒犯脫逃的金姓警員,則須支付國庫3萬5000元處分金。
關於陳姓偵查佐涉案部分,檢方調查,陳男去年4月承辦一起妨害電腦使用案件時,擅自將副分局長核稿、決行的日公文書日期,從4月9日塗改為4月4日;另外,去年8月承辦一起詐欺案件時,將公文書日期從8月17日塗改為8月14日。
至於金姓警員涉案部分,前年11月承辦一起侵占案件時,涉嫌將公文書核稿及決行日期,從去年2月11日,塗改為2月9日。另外,金男今年1月13日下午押謝瞿姓毒犯到現場勘查時,擅自解開毒犯的手銬,導致毒犯趁機脫逃,直到4個小時之後才將其逮回,此部分另涉及過失致脫逃罪。
案發後,陳、金2警均已認罪,且深表悔悟,檢方考量2人犯後態度良好,歷此司法偵查程序後,當知所惕勵,應無再犯之虞,同意將2人緩起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