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越南移工車手集團》法界︰外籍車手 執行期滿再驅逐

范姓和阮姓兩名越南
籍移工被新竹縣警方逮
捕,聲押禁見獲准。
(新湖分局提供)

范姓和阮姓兩名越南 籍移工被新竹縣警方逮 捕,聲押禁見獲准。 (新湖分局提供)

2024/07/29 05:30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警方偵破全國罕見在台犯案的外籍車手集團,他們的民、刑責任是不是等同台灣車手?已經潛逃離境的嫌疑人又如何追訴?法界人士說,犯罪地在我國境內,我國司法自然對行為人具管轄權,可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論處。

不過,目前國際上雖然有司法互助組織,但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特別,必須透過他國幫忙才能針對特定人士發布警示、甚至引渡,雖有成功案例,但是過程很冗長且不易。

所以對於在我國境內犯下刑案後潛逃離境的外籍人士,我國司法仍以發布通緝為主要方式,刑事追訴時效有廿年,只要對方在期限內敢再度登台,依舊會面臨我國刑法的追訴。

然而民事方面的損害賠償,依照民法當事人的請求權只有兩年,且不會因為加害人被檢方發布通緝而暫停時效。如果所受的侵害超過十年,請求權也就自動滅失。

對於已經落網的外籍犯案者,以新竹縣警方所破的外籍車手集團為例,目前實務上的做法,先到案的外籍逃逸移工因其可能涉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加重詐欺罪嫌,加上居無定所、且有逃亡和再犯之虞,而獲法院支持,一路押到全案判刑定讞為止,最後執行期滿,再驅逐出境。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