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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機師偷吃座艙長30次 元配崩潰求償獲賠30萬

已婚前機師外遇座艙長,元配對小三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判賠30萬元。(情境照)

已婚前機師外遇座艙長,元配對小三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判賠30萬元。(情境照)

2021/10/02 10:0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曾在某航空公司擔任機師的男子,離職後外遇前同事溫姓座艙長,元配怒向溫女提告求償80萬元,溫女辯稱是遭到機師性侵,但她事後仍與機師出席友人餐敘、吃年夜飯,與遭性侵常理不符,說詞不被採信,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判決溫女須賠償元配30萬元。

元配指控,為了不讓機師丈夫舟車勞頓,2人於2017年間遠從他縣市搬到桃園,後因她搬回老家照顧罹癌兄長,長期不在桃園,豈料,丈夫竟與前同事溫女外遇,不但發生多次性行為,丈夫在2018年農曆年還到溫女家中吃年夜飯,每月提供金錢花用,她發現遭丈夫背叛,難以接受且憂鬱症加重。

溫女則反指是機師主動追求,由於對方花名在外、同時追求數名女子,第一時間就拒絕了,2017年4月間機師邀她參加友人餐敘,到場後才知其他友人臨時有事不來,擔心影響日後共事,只好留下用餐,對方竟拿摻有酒精的飲料給她喝,趁她不勝酒力性侵,後因愧疚每月給她3萬元當作賠償,前後總計給了18萬元,絕非元配所指的「外遇」。

機師出庭時證稱,是在離職後與溫女發展成男女朋友,對方知道他已婚,兩人性行為至少超過30次,期間常一起出席友人聚會,友人多少看得出他和溫女的關係。

法官從相關證人證詞及對話證據,認為溫女若是遭到性侵,事後仍與機師一起出席友人餐敘、吃年夜飯,與遭性侵被害人會排斥、懼怕加害人的態度有違,認為她的說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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