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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人妻上摩鐵 男被判賠對方丈夫12萬又被妻子告

    各有家室的黃男、邱女多次上摩鐵,苗栗地院判黃男、邱女應連帶給付黃妻20萬元。(記者彭健禮攝)

    各有家室的黃男、邱女多次上摩鐵,苗栗地院判黃男、邱女應連帶給付黃妻20萬元。(記者彭健禮攝)

    2021/10/01 20:1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各有家室的黃姓男子與邱姓女子,2人卻多次出入摩鐵,被邱女丈夫利用GPS定位抓包,邱女丈夫對黃男提告求償,苗栗地方法院判黃男需賠償邱女丈夫12萬元。結果,黃男妻子發現丈夫被告的民事起訴狀,也怒告丈夫及邱女,苗栗地院再判黃男、邱女應連帶給付黃妻20萬元。

    邱女丈夫發現2018年9月中旬起,黃男不斷邀妻子外出,透過GPS定位,發現黃男與妻子從2018年9月25日起到去年6月28日期間內,多次前往汽車旅館、旅社等,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向黃男求償100萬元,獲苗栗地院判賠12萬元。

    邱女丈夫除訴諸法律行動,也於去年12月間,找上黃男妻子,告知「妳先生和我太太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但黃男妻子不相信邱女丈夫的片面之詞,返家後詢問丈夫,丈夫也否認。直到今年4月初,黃男妻子見到黃男放置桌上的民事起訴狀,才認了丈夫對婚姻的不忠。

    黃男妻子想起自己辛苦操持家務,丈夫卻與外人異性共同相約出遊、同宿飯店、旅館,身心受創,罹患焦慮症、憂鬱症,也怒告丈夫與邱女,求償50萬元。

    法官調查,黃男、邱女2人行為足以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而情節重大,侵害黃男妻子基於婚姻關係而享有的配偶身分法益,致使精神痛苦,審酌兩造經濟收入等條件,判黃男、邱女應連帶給付黃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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