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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小窩」、看瘋馬秀 眼科醫師偷吃女秘書判賠30萬

    新北地院法官認定,2人確實有同居於暱稱「小窩」的不明住處,並一起看瘋馬秀及購買對錶等交往行為,判決2人須賠償元配30萬,可上訴。(資料照)

    新北地院法官認定,2人確實有同居於暱稱「小窩」的不明住處,並一起看瘋馬秀及購買對錶等交往行為,判決2人須賠償元配30萬,可上訴。(資料照)

    2021/09/07 15: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0多歲的王姓眼科醫師被控與年近30歲的診所陳姓女秘書偷情,2人雖否認,但新北地院法官認定,2人確實有同居於暱稱「小窩」的不明住處,並一起看瘋馬秀及購買對錶等交往行為,判決2人須賠償元配30萬,可上訴。

    王妻提訴指出,2011年間,她就曾發現丈夫與陳女偷情,當時2人在住處發生性行為,經報警當場查獲,王男事後保證斷絕往來,雙方和解收場,她才撤回妨害家庭刑事告訴。

    王妻指出,但2019年10月下旬,有人趁她外出時,放置一本日記本在她的梳妝檯上,她閱讀後發現是陳女手寫日記本,且裡面詳述2人竟繼續交往,因此求償252萬餘元。

    王男則辯稱,他在2011年間雖曾與陳女交往,但事後已賠償妻子400萬元,此後,他與陳女已回歸正常朋友關係,並無任何逾矩行為,否認偷情;陳女也否認偷情,並強調她是診所員工,曾陪王男至德國、上海等地出差,但只是協助處理行政庶務,並非親密交往、偕同旅遊等。

    法官依日記本等證據判定,2人確實有同居於暱稱「小窩」的不明住處,並一起看瘋馬秀、共遊萬華及購買對錶等交往行為,已侵害王妻配偶權,判決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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