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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159公里連續逼車急煞停 惡劣駕駛判刑4個月

林男駕車高速追車並連續逼車急煞停,被屏東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個月。
(記者李立法攝)

林男駕車高速追車並連續逼車急煞停,被屏東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個月。 (記者李立法攝)

2021/09/03 09:0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男駕車疑與范姓駕駛發生行車糾紛,林男以時速146至159公里不等速度追逐范男,並連續逼車急煞停,十分危險,范男事後持行車紀錄器拍攝影像報警處理,林男被屏東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范男控訴在1年多前駕車行經麟洛鄉與內埔鄉交界的科大路時,被林男及莊男駕車夾擊,林男還高速追逐他,並多次超車後故意急煞停,十分危險,並讓他心生畏懼,事後持車上行車紀錄器拍攝影像向警方舉報林、莊2人危險駕駛行為。

檢方偵辦後,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林、莊,但2人都矢口否認故意對范男逼車,也沒有夾擊范男情事;屏東地院法官檢視行車影像及相關證據後,認為林男以時速146至159公里不等速度追逐范男,並連續逼車急煞停,阻擋范男通行權益,莊男雖有跟車行為,並未阻擋范男,也無法證明有聯合林男夾擊范男情事,依法判處林男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莊男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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