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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黃運將只因公車叭他被控逼車 法官認涉強制罪判拘役、罰金

    高雄地院依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判運將拘役30日、6000元罰金,仍可上訴。(資料照)

    高雄地院依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判運將拘役30日、6000元罰金,仍可上訴。(資料照)

    2021/05/02 13:25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小黃運將不滿被公車司機按喇叭示警,憤而跟車甚至被控逼車攔飆國罵,公車司機報警處理,鄭姓計程車司機坦承當時太過衝動,因氣不過才攔車理論,但不想道歉或賠償,高雄地院依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判刑拘役30日、6000元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黃鄭姓運將於去年9月間行經建工路口時,疑因變換車道時遭一輛公車按喇叭,他不滿該公車的方姓司機故意按喇叭,氣憤不已,怒跟公車長達2公里餘,直到七賢一路、民族二路口,被控故意迅速從另一個車道,左切至該公車行駛的車道,怒擋公車前迫使司機停車。

    被告鄭男下車站在路上對著公車駕駛座飆罵,公車司機立刻報警處理,並向被告提求償精神慰撫,鄭男被告強制罪、公然侮辱罪,鄭坦言因變換車道時被叭不爽,才會尾隨公車司機找機會表達憤怒,並沒有要對司機或乘客不利。

    雄院法官勘驗公車行車記錄器,確認計程車鄭姓運將僅因變換車道被公車鳴喇叭示警,便一路跟車後攔車迫使公車停下,妨害公車載運乘客自由往來,符合強制罪的「強暴」要件,加上被告未和方姓司機和解,故判拘役30天,可以易科3萬元罰金,另涉公然侮辱罪處6000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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