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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台灣」越南女大生違反居檢規定罰20萬 善心人士出錢助返國

新北分署分署長楊秀琴(圖右)、主任執行官黃有文(圖左)代愛心社捐贈2000元紅包給越南武氏女大生。(記者王定傳翻攝)

新北分署分署長楊秀琴(圖右)、主任執行官黃有文(圖左)代愛心社捐贈2000元紅包給越南武氏女大生。(記者王定傳翻攝)

2021/08/25 17: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因喜愛「夜市人生」等台灣電視劇,而選擇來台留學的越南藉武氏姓女大生,因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外出買菜被罰20萬,分期繳納3萬元後仍欠17萬元,武氏滯台11個月向書記官求助,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書記官及主任執行官黃有文協助下,找到有善心人士願意替她擔保並出錢讓她搭機返國,新北分署亦同意她回國後分期繳款,並解除限制出境處分,武氏將於本月28日搭機回國。

現年20歲的武氏,因喜愛台劇「夜市人生、戲說台灣及神機妙算劉伯溫」等,於2019年來台念大學,期間曾放假回國,去年3月再次入境,但在期限前幾個小時,因為跟朋友外出買菜,被罰20萬元。

武氏選擇向衛生局申請分20期繳款,但只繳納1期;新北分署接手後通知武氏繳納,武氏在母親及導師協助下,在去年9月及10月各繳一期後又中斷,書記官洽詢其導師,才知道她已在9月自辦退學。

武氏向書記官表示,退學後本已購妥機票準備回越南,但越南疫情嚴重,管制入境,歸國無門,另因每月生活費及房租均靠家人接濟,其家境不優,家人無法代繳剩餘的17萬元罰鍰。

今年8月間,武氏因接獲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簡訊通知,得知越南航空將於今年8月28日準備專機載越南藉人士返國,但須在8月23日中午前訂妥機票,否則視為棄權。

武氏因此發電子郵件求助書記官:「抱歉打擾,但請幫幫我,我和我的家人無法支付罰款,因為我的家人目前正面臨著非常困難的時期,而且越南的 COVID-19疫情非常嚴重,我的家人無法支付我的費用…請幫我回家,我生病了不敢去看醫生,因為費用很貴,而且我沒有錢支付」、「我知道我犯了錯誤,我承認並接受我自己犯下的錯誤…請讓我在返回越南後分期付款…我奶奶病得很重」等語。

新北分署人員查證,武氏之父8年前因車禍意外死亡,母親在越南獨力經營米店兼售咖啡,因受疫情影響,生意慘淡,祖母臥病住院中,2位胞兄,均在叔叔經營的包裝公司擔任司機,月薪均僅1萬餘元,其中1位已婚,育有1子1女,其叔叔公司亦受疫情影響,收入銳減,因此均無法提供協助。

據了解,武氏原在餐廳洗碗打工,月入2萬餘元,尚足以支應學費及生活費,但去年3月回越南後,因老闆另聘新人,因此失去打工機會,隨後因本件罰鍰花盡儲蓄,選擇自辦退學,滯台11個月期間,單靠母親每月匯款4800元過日,支付房租後難以溫飽,自稱吃麵條比吃米飯多,她因而向友人借款度日,已積欠8萬餘元,近期其母受疫情影響,無法再供應其生活費。

在書記官及主任執行官黃有文奔走協助下,有2名善心人士出面,一人願意替她的分期付款作擔保,並捐助她購買返回越南機票14000元,另一人則替她支付越南國內線機票1000元,並供她繳納逾期居留罰鍰4000元及回國後檢疫費用5000元;武氏則感謝善心人士:「我會努力還清政府的債務,並會再次努力學習。」

此外,書記官並致贈武氏2000元紅包,黃有文亦贈給2盒台灣製防疫口罩,新北分署分署長楊秀琴則代表分署內的「愛心社」捐贈武氏2000元紅包,並叮囑武氏,將來分期如有困難,要與書記官聯絡,尋商解決,不可放任不理。

新北分署考量武氏生活困境,基於人道考量,同意武氏無需先行繳納第1期分期款項,將近17萬元罰鍰則分24期,每期繳納7000元,在她回國工作繳納,武氏於今日上午在新北分署簽妥分期繳納筆錄,由善心人士簽署擔保書擔保後,解除其出境、出海限制,預計在28日下午搭機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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