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ta病毒襲台時返國...她拒絕入住防疫旅館聲請提審
![桃園機場。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機場。示意圖(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8/18/phpEtZncV.jpg)
桃園機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女子返國時恰逢Delta病毒襲台,依規定必須入住防疫旅館居家檢疫14日,但她認為返家可配合一人一室隔離,因此疾病管制署不得強制人民入住防疫旅館,向法院聲請提審。台北地院指出,拘禁隔離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且居檢14日的「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前仍屬合法有效,若洪女不服應循訴願程序救濟,並非提起訴願,裁定駁回;可抗告。
洪女指,依疾管署今年6月25日新聞稿,自同年月27日入境旅客必須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導致她被強制要求入住防疫旅館;而她雖能理解疫情期間居檢的必要性,但自家具有獨立衛浴及房間,可配合一人一室的要求,疾管署不得強迫人民入住防疫旅館,故依提審法相關規定聲請提審,請求裁定釋放。
疾管署解釋,為嚴堵Delta病毒進入社區,加上已有返家隔離造成家人感染的前例,才於6月25日透過新聞稿要求自同年月27日起所有入境旅客一律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14日,並透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書告知洪女。
北院認為,洪女返台前14日,曾到過土耳其、美國等地,搭機入境後,經疾管署開立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赴北市某商旅進行居家檢疫,期間起自本月10日迄至本月24日止,而洪女受拘禁隔離的法律依據及原因,均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
此外,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明確規定入境旅客應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檢疫14日,而這個規定屬行政處分,在處分尚未撤銷前仍屬合法有效,若洪女不服應循訴願程序救濟,並非提起訴願,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