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指農委會通過台灣豬可用瘦肉精 判罰8000元抗告免罰
2021/08/05 11:1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王姓男子在臉書社團PO文指「農委會悄悄通過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被桃園地院簡易庭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8000元,他不服提起抗告獲逆轉,法官檢視王男PO文前後脈絡,認為王男言論並非全然憑空捏造,判決原裁定撤銷,王男不罰。
王男去年9月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PO文,指農委會悄悄通過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並附上農委會8月、9月的2張公告,後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裁罰,王男辯稱是依農委會公告闡述自身想法,但桃園地院簡易庭認為他刻意曲解政府公告並散布於眾,判罰他8000元。
王男不服向桃園地院提起抗告,辯稱他並未散布謠言,只是對時事加以評論,且向農委會查證後已更正發言內容,他認為自己未經公正審判而受到裁罰,一定要抗告到底。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國家應確保人民的言論自由,僅在維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或公共利益、符合比列原則的情形下,才得以適當限制,且必須在法律規範可罰範圍下嚴格認定,從王男PO文前後脈絡,農委會於8月的預告修正公告內容「乙型受體素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但不包括做為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確實足以使人理解為國內飼養的牛豬得使用瘦肉精,後面9月的公告才將後段文字修改為「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王男所述並非全然捏造,文中也有將2公告及後續向農委會查證訊息寫出,難認有散布謠言意圖,或使閱覽者心生畏懼與恐慌,判決原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