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女嬰不明原因猝死 2保母一審獲判無罪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45歲洪姓、75歲張姓有牌保母,4年前受託照顧3個月大林姓女嬰,被控獨留女嬰在家14分鐘,女童在臥室床上睡覺卻疑因溢奶猝死,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女;但台北地院審理時,法醫、醫院鑑定都無法判定死因,只能歸類為嬰兒猝死症,發作過程快速,即使保母在場也無力回天,法官日前判2女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女領有保母技術士證,張女有北市保母系統保母證,2017年8月受林姓女嬰雙親之託,負責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半至晚間6點半,至其龍江街住處分工照護女嬰。
同年9月13日上午9點15分,洪女將女嬰抱到主臥室床上睡覺後,獨留女嬰在房內,上午10點17分洪女騎車外出購物,14分鐘後才返家,10點44分洪女才發覺女嬰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撥打119將女嬰送醫急救,期間為女嬰施作CPR;急救9天後女嬰終因肺泡充氣不全,併發間質性肺炎、支氣管炎,導致呼吸衰竭,宣告死亡。
法醫研究所解剖發現女嬰喉頭有少量血水,混有少量奶水存留喉溝區,不排除2保母在送醫前,替女嬰CPR時導致女嬰溢奶,但若女嬰感染病毒,也可能併發肺炎,「不能證明是溢奶致死」。檢方認為2女明知女嬰已會翻身,仍獨留女嬰在家,且延誤送醫,2018年將2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3年,經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結果都無法判定真正死因,都認為是因體內「不明原因」導致死亡,只能歸類為「嬰兒猝死症」,因嬰兒猝死症原因不明、發病迅速,並非2保母所能預見,2女在場及時施救,也無法阻止女嬰死亡的結果,認定2女的業務行為和女嬰之死沒有因果關係,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要件,判2女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