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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化解「狗咬狗」受傷 女向鄰居求償17萬2度敗訴

徒手介入2犬糾紛遭狂咬,女要鄰居賠17萬元,被桃園地院駁回。(記者鄭淑婷攝)

徒手介入2犬糾紛遭狂咬,女要鄰居賠17萬元,被桃園地院駁回。(記者鄭淑婷攝)

2021/07/01 13:5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楊姓女子帶狗外出散步,狗兒突與林姓鄰居家的狗打架,楊女出手化解時遭咬傷,認定就是林男的狗所為,向林男求償17萬0290元,由於楊女無法提出究竟是遭自家犬還鄰居犬咬傷的證明,加上楊女主因徒手介入2犬紛爭遭咬,桃園地院法官駁回她的訴求,上訴仍被駁回。

楊女指控,2019年2月20日晚間帶狗散步,林男飼養的狗突然從住家衝出攻擊她的狗,2狗扭打、互咬,她急忙出手化解,將自家狗兒拉開時,遭林男的狗咬傷左手,傷及神經得長期復健,雙方原本請里長居中調解,林男卻反悔拒賠,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17萬餘元。

林男主張,楊女帶狗散步未繫牽繩,他目睹2狗衝突即持木棍欲制止,反觀楊女明知徒手介入恐受傷,仍在毫無防護措施下出手,且如何證明是被他的狗咬傷,楊女的狗在混亂中,也有可能咬傷飼主。

法官傳訊相關證人,認為楊女證稱有拉住自己狗兒項圈,不足以證明手臂傷勢就是林男狗兒所咬,而當時林男的狗兒僅是朝楊女狗兒攻擊,若非楊女徒手介入,應不至於遭咬傷,與林男有無即時控制、制止並無因果關係,據此駁回她的訴求,楊女上訴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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