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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女友抱童截圖PO臉書罵雜種 男被判刑還要賠10萬

張姓男子與潘姓女友分手後,看到潘女抱著一歲大男童的照片後,在臉書上貼文「我愛偷客兄偷情生下雜種」。男童的生母看到PO文怒告張男,刑事部分,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張男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民事部分,再判張要賠償男童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記者林嘉東攝)

張姓男子與潘姓女友分手後,看到潘女抱著一歲大男童的照片後,在臉書上貼文「我愛偷客兄偷情生下雜種」。男童的生母看到PO文怒告張男,刑事部分,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張男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民事部分,再判張要賠償男童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記者林嘉東攝)

2021/06/19 21:4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男子與潘姓女友分手後,看到潘女抱著一歲大男童的照片後,明知不是潘女所生,竟把2人合照PO在臉書上,再貼文「我愛偷客兄偷情生下雜種」。男童的生母看到PO文怒告張男,刑事部分,基隆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張男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民事部分,再判張要賠償男童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判決指出,39歲張姓男子與潘姓前女友分手後,今年2月間在LINE上發現潘有一張抱著一歲男童的照片後,將照片截圖後PO在臉書上,再貼文「我愛偷客兄偷情生下雜種」、「打給我我在幫你們生雜種」還惡劣留下潘女的電話號碼。

直到男童的母親發現張的PO文後,怒告張男妨害名譽罪,刑事部分,張坦承犯行,供稱看到照片後失去理智,被法院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

民事部分,法院認為,男童年僅1歲多,與張互不相識,張僅因細故,竟在臉書上散布男童的照片,且以不堪文字,誹謗他是潘女所生的「雜種」,判張應賠償男童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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