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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被譏「袂生」怒告前夫和婆婆 法官判無罪

王婦被前夫、婆婆散佈不孕提告,高雄高分院判無罪。 (資料照)

王婦被前夫、婆婆散佈不孕提告,高雄高分院判無罪。 (資料照)

2021/06/17 06:4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王姓婦人因不孕離婚後,前夫陳男和婆婆卻散播此事,讓她在左鄰右舍抬不起頭,憤而控告2人涉嫌妨害名譽,高雄高分院認為,若女子無法生育被批評、離婚,會博得大家同情,不會有負面評價,判決無罪確定。

檢方指出,2019年2月21日下午5點多,陳男在高雄市旗山區住處前,涉嫌散佈王婦「袂生」等語。1個多月後,即3月27日晚上8點多,陳男母親也在同區仁和街散佈此事,因而認為2人涉嫌誹謗罪。

陳男指稱,當天前妻友人邱女來住處幫她搬家,並質問他為何要離婚,他才被動回說她不會生,沒有故意詆毀的意思﹔陳男母親則說,由於有人說其子騙離婚,為了平反不實指控,才說媳婦不會生,否認犯行。

橋頭地院判決被告2人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並說,「不孕」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陳男當時很大聲對邱女說王婦「袂生」,現場還有搬家工人,是故意讓他人聽見。

檢方指出,王婦曾做人工生殖,後來「做人失敗」,並因此離婚,陳男明知此為王婦痛楚,竟然大聲對他人說「袂生」,就是要讓她難堪,要求改判有罪。

一、二審法官指出,現今社會女性擁有自主選擇是否生兒育女的權利,況且眾所皆知,不能生育因素很多,也不是女 性一方的責任,若遭夫家以「不會生」批評甚致離婚者,反而對該夫家有不夠厚道及尖酸刻薄的負面評價,對該「不會生」女性或有寄予同情者,不會有負面或貶抑情形,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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