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後拍打警車引擎蓋被噴辣椒水還被判3月 量刑過重改判40天

黃男酒後拍打警車引擎蓋1次被噴辣椒水還被判刑3個月,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過重,改判拘役40天。
(記者李立法攝)

黃男酒後拍打警車引擎蓋1次被噴辣椒水還被判刑3個月,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過重,改判拘役40天。 (記者李立法攝)

2021/06/14 16:5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男子群聚飲酒不爽警察盤查,猛力拍打警車引擎蓋1次,結果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3個月,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強調他只是不想被驅趕,就被警察噴了滿臉辣椒水,他痛得受不了才拍打警車,二審法官認為黃男並未動手或辱罵警察,原審量刑稍嫌過重,改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黃男去年8月間與友人在榕樹下群聚飲酒,警方據報到場盤查,引起黃男等人不滿,有人口出穢言,不服被驅趕,結果發生拉扯,警方隨即通報支援,順利壓制,並將黃男等人依妨害公務等罪送辦,酒後失態的黃男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黃男不服,強調他並未動手打人,也沒有口出惡言,只是不服警方取締,就被噴了滿臉辣椒水,他痛得受不了,才拍打警車引擎蓋1次,這樣就要被判刑3個月,他覺得判太重,上訴請求改判。

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檢視警方執法影像檔,發現黃男在過程中雖有推擠並拍打警車,卻曾試圖拉開友人,避免衝突過大,妨害公務情節輕微,一審簡易庭處刑3個月,稍嫌過重,故撤銷原判決,改判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