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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客服自認拒拍照才丟工作 獲法院採信判公司要賠償

遭網拍公司資遣的女客服,認為公司因她拒絕拍攝「家庭親子裝照片」才丟工作,因而提起民事告訴;由於公司未提答辯狀也未派人出庭解釋,北院故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判女客服勝訴。(資料照)

遭網拍公司資遣的女客服,認為公司因她拒絕拍攝「家庭親子裝照片」才丟工作,因而提起民事告訴;由於公司未提答辯狀也未派人出庭解釋,北院故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判女客服勝訴。(資料照)

2021/06/10 11:0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受僱網拍公司的一名女客服,突遭公司以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營業為由資遣,但她認為是自己拒絕配合拍攝「家庭親子裝照片」才丟工作,因此提民事告訴。由於公司未提答辯狀也未派人出庭解釋,台北地院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承認女客服所述,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應按月給付薪資;可上訴。

女客服主張,該網拍公司專營服飾商品販售,並無實體店面;她於2017年12月18日起受僱擔任「網路客服人員」,負責處理消費者網路客訴及退、換貨工作,每月薪資是28000元。

去年5月12日,公司藉由「資遣通知書」聲稱因遭逢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導致公司營業「虧損」、「業務緊縮」,依勞基法規定預告女客服工作至同月31日止;她當下雖無法苟同公司違法資遣,仍按公司要求,迫於無奈簽名。

但女客服認為資遣根本無關疫情,真相是她不願配合公司拍攝「家庭親子裝照片」作為網站行銷服飾所用,才丟工作,且疫情去年1月下旬爆發後,公司1、2月訂單分別增加2794件、1150件,另在她被資遣前後,公司還上網公開徵人,解僱作法同時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女客服故提告要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應按月給付月薪至公司去年9月8日宣告解散為止。她也在訴訟期間提出公司業務總管透過另名員工聯繫她配合拍攝「家庭親子裝」網站廣告照片的「109年4月29日LINE通訊紀錄」截圖、資遣通知書等,作為證於。

由於公司並未提出答辯狀也未派人到庭解釋,北院故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認定公司承認女客服所述,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應按月給付28000元薪資直到去年9月8日解散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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