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身障專用格連吃2張罰單 申訴「汽車有身障停車證」無效
2021/05/22 11:4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婦人的孩子領有身障手冊,汽車也有身障停車證,她騎機車停在身障專用停車格,卻被連開2張共2400元罰單,覺得很冤枉,提告請求撤銷罰單,但法官認為警方開罰無誤,駁回陳婦請求,可上訴。
陳婦主張,去年6月間她在屏東市將機車停放在身障專用停車格內,結果連續收到2張各1200元罰單,她認為短短2小時內連吃2張罰單十分不合理,她的孩子領有身障手冊,汽車也有身障停車證,才以為機車可以停在身障停車位。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陳婦騎乘的該部機車並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依法不得占用身障專用停車格,若停放逾2個小時,得連續告發,陳婦收到的2張罰單間隔超過2小時,警方開罰無誤,應駁回陳婦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