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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警加強取締占用標線型人行道 4月至今共開罰508件

台中市豐原警分局4月起執行「占用標線型人行道執法專案勤務」,加強取締人行道違規停車等行為。(民眾提供)

台中市豐原警分局4月起執行「占用標線型人行道執法專案勤務」,加強取締人行道違規停車等行為。(民眾提供)

2024/05/14 10:07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警分局自今年4月起執行「占用標線型人行道執法專案勤務」,加強取締駕車行駛人行道、人行道違規停車與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道路障礙、不禮讓行人等4大項目,以維護行人安全,1個多月共開罰508件。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自去年6月30日起加重未禮讓行人的違規罰責,台中市豐原警分局鑑於除了車輛不禮讓行人外,車輛占用標線型人行道迫使行人行走於道路的情形,同樣會置行人於危險中,因此加強執行「占用標線型人行道執法專案勤務」。

豐原警分局除透過強力執法,導正用路人的交通安全觀念,更努力辦理交通安全宣導強化民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如深入校園入班宣導、社區治安座談會宣導及轄區活動宣導。

以確保民眾都能清楚「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蛇行或惡意逼車、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車輛在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先行、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或是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燈號誌之交叉路口,不依規定停讓、行人違規及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等12項易肇事違規行為,以提高警覺,降低事故發生機率。

豐原警分局長林大為表示,交通安全執法非以處罰為目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導正駕駛人安全駕駛觀念,提醒行車應多禮讓習慣,並強化用路人的交通安全意識,以達到2030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數降低30%的目標,讓市民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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