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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汽油點火燒死越南女 狠心男判賠家屬308萬

縱火男子蘇新漢。(資料照)

縱火男子蘇新漢。(資料照)

2021/05/19 11:3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0歲粗工蘇新漢與已婚的22歲越南籍黃姓按摩師有感情、金錢糾紛,竟於去年2月朝黃女潑灑汽油,不顧她哀求饒命,點火活活燒死對方,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均依殺人罪判處蘇男無期徒刑;民事部分,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蘇男賠償黃女丈夫308萬餘元,可上訴。

據了解,22歲的黃女長相甜美,與丈夫林男同住新北市樹林區,平日在養生館打工;蘇男因常到新北市三峽北大特區附近越南小吃店消費,認識黃女後展開瘋狂追求,後來黃女轉至蘆洲養生館工作,蘇男仍經常前往捧場,進而交往,但去年1月,2人因感情、金錢問題多次爭吵。

去年1月16日,蘇男殺到黃女位於樹林的住處「堵人」,粗暴地把黃女從電梯內拉到牆角,並以身體阻擋去路因此被告,之後又打電話恐嚇黃女:「我到你店丟汽油彈的時候你就知道」。

隔月17日凌晨,蘇男提2桶約5公升汽油,衝入蘆洲的養生館內,朝阻攔的員工潑灑汽油,嗆說:「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命員工帶他上2樓休息室,接著朝黃女潑油、點火,把黃女活活燒死。

蘇男犯後逃逸且相當狡猾,為躲避查緝,5度變裝、7度變換交通方式,還設下3處監視器斷點,連眼鏡、手機都丟棄;警方過濾監視器,從蘇男跛行、西裝頭、顴骨微高等特徵,掌握他躲在桃園友人住處,拘提到案。

一審審理時,蘇男辯稱,他只是想帶汽油去恐嚇黃女,拉扯時汽油潑灑到黃女身上,後來黃女又過來搶他的打火機,才點火嚇黃女,沒有殺人犯意。

一審合議庭認為,蘇男因感情及金錢糾紛而對黃女心生不滿,有殺人動機,且購買汽油時刻意填假資料,並將汽油事先放在養生館對面公寓樓梯間備用,可見他處心積慮,預謀縱火殺人,犯案時快速潑汽油並點火,隨即離開現場,沒有救人,下手極重,殺意甚堅,有置被害人於死的犯意。

合議庭斥責,蘇男犯罪動機、目的十分自私、殘忍,其行為造成被害人承受巨大痛苦後死亡,犯罪手段殘忍,並導致家屬驟失親人,悲痛萬分,且犯後矢口否認,迄今未獲家屬諒解,但審酌他與黃女有情感及金錢糾葛,一時失去理智犯案,惡性與「任意殺害與其無關者而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與不安」行為有異,判處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後被駁回。

被害者丈夫驟然失去至愛,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提出508萬餘元求償;對此,蘇男仍辯稱:「當日我持防狼噴霧劑,也有拿汽油,我與黃女在拉扯,雙方身上都有潑到汽油,我本來是要想抽菸所以點燃打火機,我不是故意殺人」。

民庭法官不採信蘇男辯詞,判定是蘇男因感情、金錢問題引發糾紛,對黃女心生忿恨,情緒失控,衍生殺人動機,且購買汽油時刻意填寫不實個人資料避免警方查緝,又將汽油事先放置於養生館對面公寓樓梯間,等黃女下班後即攜帶汽油殺往2樓休息室,朝黃女大面積潑灑汽油,再以打火機點燃火勢,可見他縱火時主觀上確有殺害直接故意。

法官審酌,蘇男恣意剝奪他人生命且手段兇殘,迄今亦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及黃女丈夫精神上所受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合計30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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