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我身上運動嗎?」 人夫偷情與小三判賠25萬
2021/05/18 14:4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黃姓女子發現廖姓丈夫偷情,與小三趙女有:「要在我身上運動嗎?」等鹹濕曖昧對話,氣炸提訴求償,新北地院法官判定2人所為已侵害黃女配偶權,判決廖男與趙女賠償25萬元,可上訴。
黃女提訴指出,她與廖男於前年間結婚,但廖男竟不顧自己為有婦之夫身分,與趙女偷情,且廖男面對趙女挑逗傳送:「運動唷」的訊息時,竟回說:「要在我身上運動嗎?」不僅如此,2人還有「想我了嗎,我們去約會呀」等曖昧對話。
黃女發現後氣炸提訴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時,廖男與趙女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陳述。
法官依據對話記錄得知,2人確實已逾越一般異性朋友的正常交往範圍,而侵害黃女婚姻圓滿、安全、幸福及其配偶權,判決賠償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