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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堅控被除名侵害名譽權 更一審逆轉勝改判民進黨須登報道歉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資料照)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資料照)

2021/05/11 16: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新竹市長蔡仁堅不滿7年前民進黨決議徵召林智堅參選新竹市長,他自行登記參選新竹市長,卻遭民進黨中評會除名,蔡認為已侵害黨員權及名譽權,對民進黨求償1元並登報刊道歉啟事1個月,高等法院判決民進黨應賠償1元確定,至於登報道歉部分則駁回;高院更一審今認為,本案除名處分已造成蔡名譽權受損,今判決民進黨應在4大報刊道歉聲明1天。可上訴。

蔡仁堅主張,他於1997至2001年擔任新竹市長,2014年表明循黨內程序,爭取提名參選新竹市長,但民進黨未依提名條例的程序辦理,而由中執會決議徵召林智堅為新竹市長候選人,他因不得已而自行登記參選。

不過,民進黨中評會竟然以違紀參選為由決議將他除名,侵害他的名譽權與黨員權,請求民進黨賠償新台幣1元,並登報道歉以回復名譽。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中評會除名不合法,侵害蔡仁堅名譽權,判決民進黨賠償1元,因不得上訴而確定,但登報道歉部分,蔡仁堅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將這部分廢棄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更一審亦認定,中評會除名處分逕由中評會決議,且未經全代會追認,應屬無效,而蔡仁堅在政界具一定地位,當時蔡遭開除黨籍,經國內主要平面及電子媒體廣泛報導,對蔡名譽權侵害非輕,且民進黨至今未針對此除名處分予以澄清或更正等,認為蔡仁堅請求民進黨登報道歉為有理由,今判准民進黨應在4大報刊道歉聲明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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