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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撤銷蔡仁堅黨籍敗訴確定 蔡仍是民進黨員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右二)遭民進黨撤銷黨籍,判決確定蔡仍具黨員資格。(資料照)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右二)遭民進黨撤銷黨籍,判決確定蔡仍具黨員資格。(資料照)

    2017/08/11 12:4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前年登記參選新竹市長,被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以「違紀參選」為由撤銷黨籍,蔡不服提告,一審判蔡敗訴,高等法院判決逆轉,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判決蔡仍具民進黨黨員資格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依人團法第14、15條等規定,黨員(或會員)僅能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始喪失黨員資格,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無權直接以「違紀參選」為由撤銷黨籍。

    蔡仁堅前年九月回鍋登記參選新竹市長、但敗選,由民進黨提名的林智堅當選市長,蔡遭民進黨中評會決議撤銷黨籍。

    台北地院認為,中評會委員是每2年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其組成可認定已間接反映全體黨員的民意,得以代表民進黨的黨員參與黨務,因此與人團法第14條規定的「會員代表大會」相符,有權作成撤銷黨員決議,而判蔡仁堅敗訴。

    蔡仁堅不服,上訴高院,高院認為,黨員(或會員)僅能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始喪失黨員資格,此規定是人團法的強制規定,違反時的除名處分不生效力,中評會決議開除蔡仁堅黨籍,事後並未經黨員代表大會追認,已違反人團法等規定,因此撤銷蔡的黨員資格,應屬無效,改判民進黨敗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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