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少女到展場女廁性侵 惡狼判刑8年半
2021/05/10 17: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任職於某人力仲介公司的鄭姓男子,向一名17歲少女謊稱:「你的性愛影片及裸露照外流」,須8萬至12萬元才能處理,可以先幫忙墊款,但需拍性交、猥褻影片、照片作為擔保,隨後把少女拐往展場女廁性侵得逞並拍攝過程,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處鄭男8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鄭男於媒介工作過程中結識想找工作的少女,便於前年11月1日,帶她到新北市五股區某蛋糕店面試,隨後謊稱:「你的性愛影片及裸露照外流」,須付款8至12萬元才能處理,他雖可以先幫忙墊款,但少女需配合拍攝性交、猥褻影片、照片作為擔保等語。
當日下午3時許,鄭男便把被害少女拐往新北市五股一處展場地下2樓女廁內,拍攝裸照並性侵得逞;被害者發現受騙後提告並表示:「我不想要原諒鄭男,我現在想起來都會難過」。鄭男辯稱沒有詐騙少女,如果對方不願跟他拍攝性愛影片,也會借少女錢。
對於鄭男的說詞,合議庭不採信,並斥責鄭男所為嚴重妨害被害少女性自主決定權,妨害被害者身心健全發展,犯後否認犯行,迄今也未彌補少女所受損害或達成調解,甚至有到少女住處騷擾,直到少女父母報警才離去的誇張行徑,再犯可能性較高,判刑8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