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53.5公尺挨罰 國道警說是這樣算的...
2021/04/30 17:45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1名女性駕駛,近日收到交通罰單,違規原因是在國六「未保持安全距離」,其時速107公里,安全距離為53.5公尺,要罰款3000元,看罰單才驚覺國道畫有橫向虛線就是在測安全距離,兩橫虛線之間剛好50公尺。國道七隊表示,安全距離是為防止事故發生而取締,小型車時速除以2,大型車時速減20,就是應保持的安全距離。
該名簡姓女性駕駛,是在上月29日下午4時多,在國道6號西向14公里處,被國道警察拍到「未保持安全距離」,罰單的違規事實有加以說明,指她當時車速是107公里,安全距離應為53.5公尺,且用遠近照各一,說明她與前車在兩條相距50公尺的橫向虛線內,且兩車之間僅保持一個車身距離,未達安全距離53.5公尺的事實一目了然。
簡姓女駕駛說,她從未注意國道有被稱為「未保持安全距離線」的橫向虛線,更不知兩虛線之間的距離是多少,被罰這種罰單感覺政府在搶錢,萬一是被人突然超車插進來,而被開罰那就更冤枉。
收到罰單後有朋友才告知,通常國道上方有跨越橋的就要小心,橫向虛線通常畫在該路段,有的汽車導航會說「前有行車間距照相」,就是到了該路段,要特別注意與前車的距離。
國道隊快官分隊則指出,安全距離的計算公式,小型車是車速除以2,大型車則是時速減20,「安全距離」是可以煞停或反應的距離。
國道的「保持安全距離線」兩虛線之間是50公尺,而若以小型車的每個車身5公尺計算,保持53.5公尺,就是要距離前車10個車身以上。而警方會在車流正常時才會取締,且民眾所說有車突然插進來等狀況,警方都是拍照同時錄影,可辨別當時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