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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再跟人夫見面願賠錢!小三毀約不認帳 判賠元配300萬

再跟人夫見面願賠錢!女毀約又不認帳,桃園地院判決她須賠償元配30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再跟人夫見面願賠錢!女毀約又不認帳,桃園地院判決她須賠償元配30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1/04/29 14:4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張姓女子與徐姓人夫被抓姦在床,簽下「不再與他見面往來,否則無條件賠償300萬元」的和解書,張女卻又被抓包與徐男暗通款曲,對和解書翻臉不認帳,徐妻上法院提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張女確實違反和解書內容,判決她須賠償徐妻300萬元。

張女與徐男因工作結識並交往,2019年1月26日,徐妻會同徵信社人員抓到2人在大溪某汽車旅館幽會,隨後一行人到派出所簽立和解書,張女保證不再與徐男會面或往來,否則願無條件給付徐妻300萬元。

徐妻控訴,張女根本無視和解書,不但繼續與徐男一起吃飯,甚至多次進出汽車旅館,已違反雙方約定,張女卻不認帳,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300萬元違約金及40萬元精神撫金;張女反駁,和解書是在徐妻及徵信社人員威嚇「若不和解就告妳,會被移送,可能沒工作且影響名譽」下,才被迫簽立,事後與徐男並無私下來往,只是工作上的見面,徐妻提出的汽車旅館、小吃店照片都無拍攝日期,如何證明是簽和解書後所拍。

判決指出,雙方和解書是於派出所簽立,若有張女所述的「被迫」,可當場向員警求助並拒簽,而徐妻等人所言僅是告知可能的後果,尚難認有何脅迫、威脅,張女簽立時應屬自由及自願;另,和解書內容指的是所有會面或往來,不限於不正常男女關係,且經傳喚徵信社人員,照片所拍攝均為簽立和解書之後,認為張女確實違反約定,徐妻依和解書求償300萬元有理,其餘請求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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