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眾抓姦拍裸照反被小三告 法官同情正宮輕判給緩刑

彭姓女子不滿先生張男在邱姓小三租屋處偷吃,率多人衝進抓姦,還強拍2人裸照,邱姓小三怒告彭女。(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彭姓女子不滿先生張男在邱姓小三租屋處偷吃,率多人衝進抓姦,還強拍2人裸照,邱姓小三提告,法官認為以彭女當時複雜心境,共犯攝錄時間僅1秒、畫面不多,可責性顯然不高,其等所為衡諸社會一般國民感情,殊難遽以嚴厲苛責,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月但給予2年緩刑。
判決書指出,彭女與張男原為夫妻關係,已於2019年8月離婚。彭女因知悉張男與邱女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竟與綽號「小范」及其他數名男子,於2019年6月4日晚間11點半,侵入邱女租屋處,持手機、錄影機錄下邱女與張男全身赤裸共處一室。
法官審酌彭女因懷疑前夫與邱女有曖昧情愫,而夥同數名男子侵入邱女承租住宅,侵擾被害人居住安寧,期間並持手機及攝影機強行攝錄2人身體隱私部位,危害非輕,然邱女因涉侵害彭女配偶權部分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已於民事庭達成和解,雙方同意互不追究,並互相撤回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考量彭女犯罪動機在抓姦,目的在蒐集通姦證據,而邱女確於深夜與彭女前夫同臥一床,衡酌彭女當時複雜心境,共犯攝錄時間僅1秒、畫面不多,其等可責性顯然不高,其等所為衡諸社會一般國民感情,殊難遽以嚴厲苛責。
再者,法官認為彭女犯後態度頗有悔意,且無前科,因維護配偶權一時失慮才犯法,所為固屬不當,惟犯後已知坦認犯行,法官審酌事出有因,僅屬偶發,經此偵審教訓,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共同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