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吆喝朋友助威開槍掃射險殺人 男列共犯判5年8月

案發時警方前往現場採證。(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案發時警方前往現場採證。(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2021/04/18 18:0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余宗憲前年6月9日深夜,在新北市瑞芳區某卡拉OK歡唱時,被塗姓男子打傷,同行友人陳振緯立刻聯繫高姓友人,找來10多人前往塗男出沒處,朝屋內連開14槍,導致塗男等3人險些喪命。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余姓主嫌及陳姓槍手6年10月、7年6月徒刑;另事後認定男子陳振緯亦為共犯,判處5年8月。

判決書指出,余、塗2人在卡拉ok發生衝突後,同行友人陳振緯立刻打電話給高男,要他聯繫陳俊宏等人前往卡拉OK研議,如何討回公道。陳俊宏身上有綽號「昌哥」寄放的2支改造槍枝,便決定帶往到塗男的李姓友人家中助威。

隔日凌晨1時許,一行人抵達李男住處外,余男便與陳振緯攜球棒下車,高男及其他友人則帶著電擊棒、辣椒水噴霧開始叫囂;槍手陳俊宏與綽號「小安」的槍手兩人也拿出2支改造槍枝下車助威。

塗男一方的人馬見狀,拿出可發射辣椒水的空氣槍對的屋外發射,企圖阻止余男等人進入,其他人則躲進房屋內側閃避。

余、陳2人則要求槍手持槍朝屋內射擊,隨即再持球棒進入屋內,與屋內人員發生衝突後,走出屋外,再示意槍手進入屋內射擊數槍,導致塗男等3人有腳部、腰椎、胸骨等多處槍傷,險些喪命,警方追查後,將余男等人逮捕到案。

基隆地院去年初認定,余男及陳姓槍手觸犯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10月、7年6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已改判5年10月、6年6月),另綽號小安的槍手仍在逃。

檢警持續追查,認為陳振緯等人應為殺人未遂罪共犯,依法將陳、高男等5人起訴。

男子陳振緯則向法官表示,案發當時確實是自己打電話給高男等人到卡拉OK集合商討,但並不知有人持槍。

余男等人則向法官證稱,案發當時有看見陳振緯與余姓主嫌一同進到屋內,並指示2名槍手開槍。

法官審理後,依現場畫面及證人說詞,認定陳振緯為共犯,且犯後堅不認罪,故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8月;另認定高男等人觸犯傷害罪,因對方已撤回告訴,公訴不受理。

案發時警方前往現場採證。(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案發時警方前往現場採證。(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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