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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刑期提再抗告被駁 孫道存確定再服刑1年3月

孫道存針對合併應執行的刑期,提出再抗告,今被最高法院駁回,合併刑期確定為4年3月,孫確定須再服刑1年3月。(資料照)

孫道存針對合併應執行的刑期,提出再抗告,今被最高法院駁回,合併刑期確定為4年3月,孫確定須再服刑1年3月。(資料照)

2021/04/15 11:1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太電200億元而入獄3年,去年元旦刑滿出獄後,另因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公款1.39億元一案,再被判刑1年6月定讞,法院裁定合併應執行4年3月刑期,前(13)日孫道存已報到入獄服1年3月殘刑;孫道存針對合併應執行的刑期,提出再抗告,今被最高法院駁回,合併刑期確定為4年3月,孫確定須再服刑1年3月。

孫道存侵占2基金會的公益資金案,去年3月由北院依公益侵占罪判刑1年6月,孫上訴二審後認罪,主動撤回上訴,而檢方並未上訴,故全案於一審定讞。

由於公益侵占案是孫道存於前案(掏空太電案)定讞之前所犯,且事實審判決是於北院定讞,台北地檢署因此依法向北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北院裁定掏空太電案與公益侵占等罪,合併應執行4年3月,扣除孫已服刑完畢的3年徒刑,孫道存仍應入獄服1年3月殘刑。

孫道存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上月5日駁回抗告,檢方依此通知孫報到入獄。孫道存不死心,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最高院今認定再抗告沒有理由,駁回再抗告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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