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監服1年3月殘刑 孫道存晚了1小時報到
2021/04/13 11:09
首次上稿 10:38
更新時間 11:0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太電200億元而入獄3年,去年元旦刑滿出獄後,另因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公款1.39億元一案,再被判刑1年6月,法院裁定應合併執行4年3月確定。據悉,孫原應於今早10點前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服1年3月殘刑,不過,他晚了1個多小時,直到早上11點多才報到,面對記者追問未發一語。
據了解,孫雖已表明罹病欲延緩執行,但檢方並未核准,究竟其身心狀況是否能夠發監,則將交監獄評估。
監獄行刑法規定,對於新入監者,監獄應就受刑人個性、身心狀況、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相關事項加以調查,期限不得逾2個月。
另依監獄行刑法第13條規定,受刑人入監時應健康檢查,受刑人不得拒絕,經醫師檢查後若符合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導致生活無法自理、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或是衰老、身心障礙,不能於監獄自理等情況,監獄可拒絕收監。
換句話說,待孫道存報到之後,檢方將審酌其所提出的延緩執行理由是否可採,若依其客觀狀態,尚無法詳細評估其身心狀況,實務上會先移交監獄執行發監,由監獄評估其身心狀態是否符合收監或拒絕收監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