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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稱病能否再關1年3月?北檢將交監獄評估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資料照)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資料照)

2021/03/23 11:3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太電200億元而入獄3年,去年元旦刑滿出獄後,另因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公款1.39億元一案,再被判刑1年6月,經法院裁定應合併執行4年3月確定,將再入獄服殘刑;孫已向檢方表明罹病欲延緩執行,檢方則將交由監獄評估是否收監。

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對於新入監者,監獄應就受刑人個性、身心狀況、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相關事項加以調查,期限不得逾2個月。

另依監獄行刑法第13條規定,受刑人入監時應健康檢查,受刑人不得拒絕,經醫師檢查後若符合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導致生活無法自理、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或是衰老、身心障礙,不能於監獄自理等情況,監獄可拒絕收監。

換句話說,檢方將先傳喚孫道存報到,當庭審酌孫所提出的延緩執行理由是否可採,倘若依其客觀狀態,尚無法詳細評估其身心狀況,則會先移交監獄執行發監,再由監獄評估其身心狀態是否符合收監或拒絕收監的標準。

孫道存挪用兩基金會公益資金一案,去年3月被北院依公益侵占罪判刑1年6月,孫上訴二審後認罪並撤回上訴,全案因而於一審定讞。因此案是孫於前案定讞前所犯,北檢因此向北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北院則裁定2罪應合併執行4年3月,扣除孫於前案已服3年徒刑後,仍須入獄服1年3月殘刑。孫雖提抗告,仍被高院駁回而確定。北檢執行科已通知孫於4月上旬報到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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