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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深夜被毆打成傷 「眼神」揪變裝前男友定罪

施男深夜變裝毆打前女友,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施男深夜變裝毆打前女友,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1/04/12 07:1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施姓男子為報復陳姓前女友,深夜戴口罩掩臉,雙手戴白色手套,變裝騎機車到她工作的檳榔攤,涉嫌持安全帽毆打後逃逸,結果他的眼神,被陳女一眼就認出,高雄高分院依家暴傷害罪,判處徒刑6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19年5月5日晚上11點30分,施男配戴口罩遮掩面容,騎機車前往屏東縣東港鎮陳姓前女友工作的檳榔攤,涉嫌以左手持安全帽毆打她後逃逸,導致陳女雙手、眼臉等多處受傷。案經陳女報案,東港分局依家暴傷害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施男應訊時,坦承2人原為男女朋友,於2019年3月9日因意見不合而分手。並說,當天晚上11點,騎機車經過檳榔攤,半小時後折返,她已受傷,監視器拍到毆打她的人不是他。

陳女指稱,晚上10點50分,她在檳榔攤外補杯子時,施男從她面前騎乘機車經過,雙方眼神交會,她一眼就認出是施及其機車,當時他的機車標誌、號碼都使用白色膠帶黏起來。

又說,認識施男超過5年,就算配戴口罩,做了一些掩飾,但從他的眼神、體型、走路姿勢,都認得出來,施男在進來打她前,曾在外面徘徊約30分鐘。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據監視器畫面,行兇歹徒面戴白色口罩、平頭、身著白色短袖上衣、深色長褲、雙手戴白色手套、穿深色夾腳拖鞋,並因陳女指證歷歷,及施陳述案發當晚經過,前後供詞不一,因此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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