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面大善人誆助少年葬父大肆募款621萬 事後竟未給1毛錢
男子陳在斌以少年無力葬父為由對外募款,事後不僅從中侵吞310萬元,且並未交付任何款項給少年,新竹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犯罪所得310萬元沒收!。(取自臉書)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對外打著「台灣急難救護協會」理事長名號的男子陳在斌,2019年間得知新竹縣張姓少年無力葬父,以臉書對外大肆募款,共募得621萬元,事後不僅從中侵吞310萬元,且張姓少年出庭作證說,陳在斌事後根本沒有給他1毛錢!新竹地院認為陳在斌事後多所狡辯,毫無悔意,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犯罪所得310萬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陳在斌為內政部立案登記「台灣急難救護協會」理事長,竹縣張姓少年因父親在2019年5月27日死亡,急需喪葬及生活費用,陳在斌以其臉書直播影音及張貼訊息方式,向社會大眾募款,多名民眾匯款至台灣急難救護協會帳戶,共計募得621萬3055元。
事後陳在斌陸續從帳戶提領募得376萬元,因其募款行為引發爭議,遂退還民眾64萬5888元,而將餘款310萬8622元侵占入己。
審理時陳在斌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提領款項已退還民眾160萬元,其餘210萬元用於其他急難救助需求個案。
然而張姓少年出庭作證時說,迄今陳在斌沒有給他募得款項,也沒有提供任何物資!
陳在斌更掰說,退款帳冊在騎機車時掉了,然而他從未提出任何足以證明有將款項退還民眾,或用於其他急難救助的實質證據,而他在警訊、檢方與院方所述版本,竟全然不同,且反覆變異供詞,因此法官認為他空言圖飾,皆屬事後推諉脫責之詞,均不足為憑。
法官審酌陳在斌正值壯年,身強體健,不知勉力謀事,依循正途以獲取一己所需財物,且不尊重他人之財產權,造成被害人財產上損害,所為實不足取,又其犯後猶飾詞狡辯圖卸刑責,態度難認良好,且迄至本案言詞辯論終結時止,仍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或達成民事和解,犯罪後顯未見悔改之意,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犯罪所得310萬8622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