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獵槍釋憲案 大法官5/7宣示解釋
2021/04/08 19:3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布農族男子王光祿2013年持「非自製獵槍」獵殺保育類動物山羌及長鬃山羊,被依違反槍砲罪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王光祿主張這是原住民族的狩獵權,聲請釋憲,檢察總長也認為限制原住民只能持自製的前膛槍打獵,有違憲之虞,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收案後亦聲請釋憲。大法官預計5月7日宣示解釋結果。
大法官7日決議,關於審理會台字第12860號王光祿等,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第3項、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及第4項等規定,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定於5月7日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