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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商假賣車真詐財 法官判關1年2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黃男觸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關1年2月,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黃男觸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關1年2月,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2021/04/05 13:2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從事中古車買賣的黃姓男子2017年間,將他人PO網販售的中古車照片,轉傳到中古車買賣群組內,佯稱受車商委託販售汽車。梁姓男子信以為真,匯出12萬1千元給黃男後,卻無下文,只好報警處理並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黃男觸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關1年2月,不法所得沒入。

檢警調查,黃男PO文要販售的2輛汽車是楊姓車商所有,但楊男早就將車輛販售給另兩名買家,從頭到尾都沒有委託黃男販售車輛,而購得車輛的車主,也表示根本不認識黃男。

黃男到案後一度向檢察官辯稱,自己是因為沒拿到先前梁男答應給自己的3萬元賣車佣金,才不願將車輛交付給梁男。

梁男則向檢察官表示,根本不知道佣金的事情,買車時黃男均未提起此事,匯款前對方還稱車況沒有問題,可以隨時交車,才會答應購買。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明明沒有車輛要販售,卻將車輛資訊PO到賣車群組中,欺騙梁男,詐騙取得款項,雖然審理期間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最終未履行賠償;考量黃男最後有承認犯行、態度尚可,且家中還有4歲孩子要扶養,故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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