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衝中市警所求助證婚 警樂簽名祝「百年好合」
2021/03/29 12:57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一對住北部新人經過結婚儀式及宴客後,上週三開心到台中北屯戶政所申辦結婚登記時,驚覺最重要的結婚書約忘了帶,眼看衝回北部拿取恐錯過良辰吉時,只得硬著頭皮走入戶政所旁警所求助,詢問警員是否願意擔任證人幫忙簽結婚書約,兩名員警也樂得沾喜氣協助讓他們順利完成登記,更不忘助這對新人「百年好合」並合影留念,場面溫馨。
台中市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警員葉維康當天中午值班時,突見這對新人走進派出所,經詢問是否需要幫忙時,只見兩人略帶尷尬地的說「今天去戶政所申請結婚登記,結婚書約都準備好了卻忘了帶出來,沒有證人可以替他們證婚,想拜託葉員是否可以幫忙當結婚證人」。
原來這對住北部的新人想遷戶口至中市北屯區,才來這裡登記,此時若再返回北部拿書約,恐將錯過看好的良辰吉時;葉員表示這是喜事,非常樂意幫忙,所內另一名巡佐李冠霖也過來了解情況,一聽到要幫忙簽名當證人也二話不說地答應。
就這樣兩名員警開心的當結婚證人,簽完結婚書約後,還祝福他們百年好合,早生貴子,讓這對新人再度開開心心前往戶政所完成結婚登記。
警方表示,登記結婚時,新人本人皆需登記時在場,並且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結婚書約,但結婚書約上簽名的證人不需到場,這樣就能完成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