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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警夾娃娃成癮 租下機台練技巧慘被懲戒

懲戒法院判租機台的莊員申誡薄懲。(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租機台的莊員申誡薄懲。(記者吳政峰攝)

2021/03/27 19: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中和分局莊姓菜鳥警員夾娃娃成癮,去年甚至在轄內租下一組機台練習技巧,卻因同時供人付費玩,與顧客發生糾紛,遭到檢舉非法經營商業,中和分局因而將他函送懲戒法院審理。雖然莊員稱只是熱愛夾娃娃,所以租機台自我精進技巧,至今仍屬虧損狀態,但懲戒法院認定他的行為易使民眾有警察不專心公務的觀感,日前判申誡,可上訴。

莊員熱衷夾娃娃成癮,去年6月起,在中和區連城路的夾娃娃店內,以每半年1萬2000元的代價租下一台夾娃娃機練習技巧,同時供人付費夾娃娃。莊員精進技巧後,從他人的機台內夾出不少禮品,接著把禮品放在自己的機台內,供客人夾取。

沒想到有一名客人所夾的商品卡在洞口,接著又持續投錢到「保證取物」的門檻,該名客人認為洞口的商品加上保證取物的商品應該有兩件,要求莊員給予,但莊員只願意給一件,雙方爆發口角。

該名客人得知莊員是警察,氣得檢舉,中和分局此時才知道他在外租機台營利,調查後認定莊員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決議函送懲戒法院。

莊員表示,從警僅兩年,去年想加強玩娃娃機台技巧,而又不想為此花費太多金錢,乃向店家承租擺設一部娃娃機,用以磨練自己玩娃娃機的技巧,扣除租金及相關成本後,屬未獲利虧損狀態,主觀上並無經營商業意思,亦不知承租擺設娃娃機台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

懲戒法院指出,莊員行為足使民眾對公務員有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損害政府信譽,惟考量其僅承租擺設娃娃機一部,且時間非長,違失情節尚非重大,評議後判申誡薄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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