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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成員一夜之間全被退群組 事主挨告不起訴

許姓男子無故踢除LINE團購群組成員和群主,檢方認為不構成犯罪。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許姓男子無故踢除LINE團購群組成員和群主,檢方認為不構成犯罪。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2021/02/26 12:0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蔡姓女子成立「團購免運超便宜」LINE群組,卻被許姓男子無故踢出群組,蔡女還發現許男除了踢她,還把群組內4、50位成員一併退團,因此怒告許妨害電腦使用罪,但檢方認為,邀請或退群是LINE提供給使用的功能,並沒有侵入蔡女等人的手機,因此不構成犯罪,偵結處分許男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8月6日,蔡姓女子在LINE成立「團購免運超便宜」群組,她廣邀親友加入,除了一起團購買商品外,還能分享生活大小事;蔡女成立群組一個月後,發現自己竟被許姓男子無故踢出群組,她連絡群組內其他成員,發現除了她之外,群組內4、50位成員也被許男退群。

蔡女認為,許男無故把她和其他成員退出群組,已損害他們使用LINE聊天、留言功能,因此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檢方偵查時,許男辯稱,自己沒有踢除群組任何人,他是接到警方通知才知道這件事。

檢方發現,許男在群組暱稱「泰德」,根據蔡女等人提供的截圖,確實有「泰德已將蔡OO退出群組」等內容,因此不採信許男說詞,不過,根據LINE提供給使用的者的功能,使用者無須入侵成員電腦,即可將成員退出群組,成員的電磁紀錄也不會被刪除或變更,只須待其他成員邀請就能再度加入,與刑法359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認定許男不構成犯罪,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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