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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姊弟戀差9歲 她奉上帳戶供詐騙獲判無罪

王男利用社會因疫情恐慌,人心脆弱之際藉機使詐,依加重詐欺罪量處1年10月徒刑。(情境照)

王男利用社會因疫情恐慌,人心脆弱之際藉機使詐,依加重詐欺罪量處1年10月徒刑。(情境照)

2021/02/23 18:06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王姓男子前科累累,與鄭姓女子交往,去年1月底因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人人瘋搶口罩,他見有機可趁,在臉書以假帳號貼文,聲稱有口罩販售,向不知情者詐得9萬多元,但他沒帳戶,只好向大9歲的鄭姓女友借帳戶;鄭女自稱以為是王男浪子回頭,是正當工作領薪使用就大方出借,未料事後被依照詐欺共犯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依加重詐欺罪判處王男1年10月徒刑,法官認為鄭女出借帳戶時並不知情,也無犯意,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底口罩開始徵收,有民眾在臉書社團「員林人大小事」貼文詢問「哪裡買得到口罩」,王男(28歲)因缺錢花用,於是動起歪腦筋,以假帳號「陳婷瑜」私訊貼文者,再以Line帳號「阿豪」回覆詐稱,口罩數量、定價等,劉姓民眾不疑有他,決定大量下訂。

而同時王男與鄭女(37 歲)交往,因沒帳戶,只好像向鄭女宣稱,存摺、提款卡在他處,爺爺要匯錢與工作薪資等語,要求鄭女提供帳戶匯款,鄭女不疑有他,供帳號匯款,劉姓民眾也在一週內匯了10筆,共9萬7385元至鄭女帳戶,不過數日後鄭女接到劉姓民眾電話質問,才知帳戶已被王男拿去使用當人頭帳戶。

王男坦承犯行,鄭女辯稱不知情,並否認有共同犯意,表示當時王男向她說是「領工作的錢」或是「爺爺匯給他的錢」等,直到對方打來說,王男有在臉書賣口罩才知他又去騙錢了,氣得大罵「她也被利用了。」

事後,鄭女不甘真心被騙,也氣得跟王男分手,連探監都不去。彰化地院審理,認為王男詐欺屬實,也經查,王男曾多次藉男女交往情境,虛構事由,要求女友支付住宿費、手機費等金錢開銷,鄭女帳戶被作為人頭帳戶已有前例可循,加上雙方通訊交談,事發前鄭女並不知情王男在賣口罩,因此難認鄭女知悉匯款款項事詐欺所得,判處無罪。

法官審酌,王男年紀尚輕,就有竊盜、詐欺、侵佔、偽造文書等前科,顯見具有相當程度智巧,卻未用於正途,並利用社會因疫情恐慌,人心脆弱之際,藉機使詐,需高度譴責,加上迄今未賠償與和解,因此量處1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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