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口罩給衛生紙 惡男賺1萬元重判1年2月
2020/06/03 16:3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27歲的彭姓男子,今年2月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肆虐期間,妄想發一筆災難財,在臉書上用化名賣口罩,他收取謝男、陳男共1萬元,卻把衛生紙寄給謝男,另把沒有掛繩的瑕疵口罩寄給陳男,兩人驚覺受騙報警,台中地院認為他有竊盜前科,再犯詐欺罪行,雖僅得利1萬元,且已還給被害人,但仍應加重量刑,今天依加重詐欺罪將彭男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30日,行政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管制醫療用口罩,25歲彭男遂於2月25日於臉書中,化名「張進」賣口罩,謝男信以為真,以7000元買25盒口罩,實際卻收到衛生紙3包與藍色外套一件,另有陳姓男子以3000元買口罩600個,卻是收到沒有掛繩或裁切不整齊的瑕疵口罩。
台中地院審理時,彭男坦承詐欺犯行,並將不法所得1萬元,償還給兩名被害人,不過,台中地院認為他有竊盜前科,再犯詐欺罪行,必須加重其刑,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