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玩家使用外掛遭停權 提告敗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天堂」玩家指控代理遊戲的「遊戲橘子數位公司」,擅自認定他使用外掛程式便鎖定帳號、禁止繼續使用,且依相關契約規定禁止權利也不得超過7日,故提告請求回復帳號使用權、排名,以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若無法回復則要賠償70萬元並公開道歉。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玩家主張,他2017年9月25日開始玩「天堂」,註冊帳號、遊戲角色名稱為「今敏」,所屬伺服器為亞丁,職業為妖精,期間他花費50萬元購買遊戲點數,但遊戲橘子竟兩度在未通知他情況下,即以他使用外掛程式為由,逕自鎖定帳號並拒絕他繼續使用,並於遊戲網頁上刊登指摘他使用非官方或外掛程序。
玩家認為,縱然他違反契約,依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條規定,遊戲橘子對他停權最長不得超過7日,故應依契約第8條回復帳號使用權、原有遊戲物件、停權時的遊戲排名;若無法回復原狀,應賠償儲值購買遊戲點數、參與各式活動金額的損害共計60萬元,以及被其他成員使用粗鄙言論所受精神痛苦10萬元,並於官網上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名譽。
遊戲橘子指出,被停權玩家多次遭檢舉有非屬遊戲正常設定的異常行為,經公司判定為使用外掛或以其他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嚴重危害遊戲的公平及系統安全,公司才依契約永久鎖定帳號,且玩家購買遊戲點數、使用遊戲點數購買道具,公司均已如數給付,另官網公告僅顯示「****敏」,有部分遮隱,也非玩家真實姓名,或可對玩家真實真分的資料,因此玩家名譽並未受損。
北院指出,「天堂」既然依遊戲橘子所設計的電腦程式運作,「天堂」中各項功能、數值只能依遊戲程式的設定反應,而玩家使用的妖精,在遊戲過程中竟呈現異常行為,經鑑定並非一般玩家於遊戲中所能重現,故遊戲橘子認為玩家使用外掛程式以利遊戲進行,屬有證據。
北院表示,既然玩家使用外掛程式遭遊戲橘子公告違規,符合契約相關規定,況且,公告時已遮隱角色姓名,一般人無法由公告內容聯想到玩家身分,因此沒有社會評價遭減損問題;另依定型化示範條款可知,若消費者利用外掛程式進行遊戲,企業經營者得直接終止契約,並非如玩家主張只能鎖定帳號停權7日,判玩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