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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濃縱火燒山男子慘了! 一審判7年+賠償250萬

男子放火燒道路旁枯葉引發森林大火,一審遭判刑7年,且需賠償250萬元。(屏東林管處提供)

男子放火燒道路旁枯葉引發森林大火,一審遭判刑7年,且需賠償250萬元。(屏東林管處提供)

2021/02/06 22:30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市美濃黃蝶翠谷山區去年遭傅姓男子縱火燒山,火勢延燒3天共燒毀0.2公頃國有林地,林務局屏東林管處今天指出,橋頭地方法院上月26日宣判,依森林法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需賠償250萬元。

去年4月,傅姓男子以打火機引燃產業道路旁的枯葉,造成屏東林管處旗山事業區第52林班國有林地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抓到傅男縱火,依森林法、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

屏東林管處指出,依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毀他人森林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應賠償所造成之損失。此外,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惡意縱火者,經查檢舉屬實,可依森林保護辦法第34條核給最高100萬元獎金,刑責相當重。

屏東林管處也提醒,南部地區自去年10月底至今仍無雨,天乾物燥,春節過後民眾會陸續整地、掃墓,常因整理環境點燃火苗,應記得「掃墓4不2記得」口訣,「不」亂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飛揚冥紙、「不」燃放爆竹,「記得滅餘燼、記得收垃圾」,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森林護管員撲滅52林班地火災。(屏東林管處提供)

森林護管員撲滅52林班地火災。(屏東林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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