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雞頭討2千元硬上傳播妹 辯稱「很自然就發生了」

李男以追討2000為由,點檯抵銷欠債,卻性侵害傳播妹,二審仍判刑3年8月。(情境照)

李男以追討2000為由,點檯抵銷欠債,卻性侵害傳播妹,二審仍判刑3年8月。(情境照)

2021/01/30 09:4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經營女子陪酒的李姓男子(俗稱雞頭),招募女子小芳加入當傳播妹,小芳欠他2000元,前年3月間,李男明知小芳不賣淫,仍以「點檯」抵銷2000元為由,於車內性侵害小芳得逞,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點檯就可以摸」,「感覺就來了」、「很自然發生了」,一、二審法官卻認定小芳沒同意,李男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8月,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李男招募小芳(化名)當傳播妹時,借給小芳1萬元,之後小芳償還8000元,前年3月24日上午,小芳陪酒結束後,李男載她去取物,詢問她是否能點檯,抵銷2000元欠款,小芳尚未同意,李男就在車內先強吻小芳,之後伸手撫摸,並性侵害得逞,小芳掙扎哭泣,李男才停手送她返家,小芳返回住處,男友察覺有異,陪同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小芳強調自己雖是從事陪酒、檯邊服務等工作,但沒有賣淫,客人點檯不能摸她,她最多可以接受搭肩,或手攬著腰,不能太超過,李男點檯,不代表可以摸她與發生關係。

李男則宣稱,小芳雖有喝酒,但意識清醒,他問小芳「要不要下班後讓我買2節時間」,小芳說好,他遂親吻小芳、伸手摸小芳身體,大約兩分鐘停止,他強調,他點小芳的檯,可以摸小芳,「當時感覺就來了」、「很自然發生了」。

台中地院認為,雙方沒仇恨怨隙,小芳沒有誣陷的動機,且小芳手指抓傷,顯示車內曾掙扎,也曾明確表達拒絕與李男性交,李男辯稱沒有違反小芳意願,此說不足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李男上訴二審,指稱沒有積極證據,證明他性侵害,另外,一審也沒有給他質問詰問權,不過,二審發現,一審於去年7月21日審理時,傳喚證人交互詰問,於檢察官、辯護人交互詰問完畢,確有給予李男對質、詢問之機會,李男辯詞不足採信,駁回上訴,維持3年8月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